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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使用

运输条款

K 机场豪华轿车士业务运输条款(概要)



第12条(免费乘车)

每名购买车票的乘客可带领1名未满6周岁儿童免费乘车,免费乘车不提供指定座位。

第21条(车内携带物品)

可以调整、限制携带不符合第22条标准的随身物品或行李乘车。

第22条(允许重量、体积和包装)

每人可携带总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的物品,尺寸不超过50 X 40 X 20㎝,所有携带物品应包装良好。

第26条(对内容物的责任)

如无可归责于公司事由,公司对携带物品内容的变更、丢失或损坏等不承担责任。

第27条(收费及价格申报)

 对于超过第28条规定的重量及件数的行李,每件行李(40公斤以下)在票价50%范围内加收逾重、逾件行李运费。

 每名旅客携带的行李价格超过相当于300美元的韩元金额时,可以事先申报行李价格。

第28条(免费行李)

每名付费乘客可免费携带2件行李,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。

第34条(赔偿责任)

 因可归责于公司的事由致使乘客遭受损害或损失的,公司对相关乘客给予赔偿。关于行李赔偿,事先未进行价格申报的行李损坏或丢失的,公司在每名乘客不超过相当于300美元的韩元金额范围内,对经证明的损失金额给予赔偿;事先进行价格申报的行李按照申报价格赔偿,但不超过该行李的实际价格。

 损害赔偿请求应以书面形式出示相关证据资料,出示证据资料的义务在于乘客。